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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厅管理办法(嵩山校区)
发布时间:2026年05月25日 17:34 责任编辑:团委 来源: 浏览量:

报告厅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报告厅的管理与使用,确保设备完好与活动安全,更好地为学校、科研、学术交流及各类重要活动提供保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报告厅是学校举办大型学术报告、高端讲座、重要会议及经学校批准的其他大型活动的专用场所。报告厅及其内部设备(包括但不限于LED大屏、音响系统、灯光、地毯等)均为学校重要公共资产。

第三条 报告厅遵循“统一协调、规范使用、谁使用谁负责、安全第一”的原则进行管理。


第二章 管理职责


第四条 报告厅由团委负责统一协调与审批安排。具体职责包括:

受理和审批使用申请,统筹安排使用时间。

保管报告厅钥匙及设备资产清单。

监督和检查报告厅的使用与维护状况。

第五条 专人(物业和勤工助学学生)负责报告厅的日常维护,包括:

定期保洁,特别是地毯的吸尘与清洁。

会前会后检查设备、门窗及电源关闭情况。

配合使用部门进行基本设备调试,并操作专用设备(如LED大屏核心控制、音响总控)。

第六条 专业设备(如LED大屏系统、专业音响灯光)的定期维护、保养及故障维修,由团委通过购买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。


第三章 使用范围与申请流程


第七条 报告厅主要服务于学校及各职能部门组织的全校性活动。校内部门使用需提前申请,原则上不对学生社团及个人开放,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。

第八条 申请流程如下:

1. 提前预约:使用单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(一般活动)或1周(重大活动、有特定设备需求的活动)提出申请。

2. 填写表格:使用单位需从管理部门填写《报告厅使用申请表》(见附件),明确活动内容、负责人、设备需求等。

3. 审批备案:申请表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,一式两份送交团委审批,最终由团委备案并安排使用。


第四章 使用单位职责与行为规范


第九条 使用部门负责人为报告厅使用期间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全程在场负责组织、管理与安全。

第十条 环境卫生与设施保护:

自觉维护报告厅环境卫生,严禁在厅内吸烟、就餐、乱扔杂物,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含糖和颜色饮料入内。

保护地毯:严禁使用双面胶、封箱胶带、喷涂颜料等难以清除的材料进行布置。布置装饰品时,不得对地毯造成污染或损伤。

未经允许,不得随意悬挂张贴物品。确需张贴,须使用无害胶带,并在活动结束后立即彻底清理干净。

第十一条 设备使用规范:

LED大屏与音响系统:由管理员或指定专业人员操作。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接线、调整核心参数或安装软件。如需播放特殊格式文件,须提前与管理员测试。

使用单位应自备5号电池等易耗品。设备连续使用时间建议不超过4小时,避免设备过热损坏。

严禁随意搬动室内固定设备,严禁踩踏座椅。

第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,使用单位须:

1. 及时撤除所有布置物品,恢复场地原貌。

2. 组织人员清理垃圾,确保场地整洁。

3. 配合管理员清点设备,关闭设备电源。

4. 经管理员检查确认设施完好、卫生合格后,办理交接手续,进行离场签字。


第五章 罚则


第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使用单位,管理人员有权制止、警告直至中止活动。

第十四条 因使用单位操作不当或故意破坏导致设备损坏、地毯污染无法清洗的,使用单位须照价赔偿维修或更换费用,并可能被限制未来的使用资格。




河南轻工职业学院团委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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